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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07-048 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4阅读次数:4895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编号:临200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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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将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0万元股权分批转让给浙江博成投资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不低于5.05元。本次股权转让若全部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浙江博成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无重大影响,但本次股权转让若全部完成后,将为本公司增加净利润不低于2,035万元。

  一、 股权转让概述:
  2004年10月,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0万元认购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1,000万元股份,占徽商银行2006年总股本的0.36%。2007年9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每股5元的转让价格,向浙江博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成投资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徽商银行25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尚持有徽商银行750万元股份。
  鉴于目前银行类股权市场价格较高,公司在近期拟将持有的750万元徽商银行股份,分批视情况转让给博成投资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不低于5.05元,转让总价款不低于3787.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若全部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徽商银行股份,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
  博成投资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转让股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07年11月21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谢朝华、韦伟、范成高、张本照均同意股权转让事宜,并就股权转让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目前银行类股权投资市场价格较高,公司在现阶段分批转让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0万元股权不仅可以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也将有利于公司清理与主营业务不相关联的其他投资业务,以全力发展主营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本次转让股权定价依据评估后的净资产并参考了市场价格,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股权转让受让方介绍
  1、名称:浙江博成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章健秀
  4、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凡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博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健秀为博成投资公司唯一股东。博成投资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
  3、法定代表人:戴荷娣
  5、总股本:277,363.74万股
  6、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8日
  7、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皖字340103148974661
  8、主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国际结算;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委托贷款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业务。
  徽商银行是原合肥市商业银行更名后,对安徽省内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吸收合并而成。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7)第21321号审计报告,截止2006年12月31日,徽商银行总股本为277,363.74万股,总资产为7,036,218.30万元,净资产为315,193.1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152,371.60万元,净利润为28,849.50万元。
  2004年,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了徽商银行1,000万元股份,占徽商银行2006年度总股本的0.36%。2007年9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每股5元的转让价格,向博成投资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徽商银行25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尚持有徽商银行750万元股份。
  鉴于目前银行类股权市场价格较高,公司在近期拟将持有的750万元徽商银行股份,分批视情况转让给博成投资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不低于5.05元,转让总价款不低于3787.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若全部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股权转让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本公司拟将徽商银行750万元股权分批转让给博成投资公司,本公司对拟转让徽商银行股权享有完全独立的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7)第21321号审计报告,截止2006年12月31,徽商银行总股本为277,363.74万股,净资产为315,193.10万元,年未每股净资产为1.14元。根据徽商银行净资产以及参考市场价格,本公司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不低于5.05元,转让总价款不低于3787.50万元。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处于相对强势阶段,银行类股权投资市场价格较高,公司在现阶段分批转让持有的徽商银行750万元股权一方面可以为本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另一方面将有利于公司清理与主营业务不相关联的其他投资业务,以全力发展主营业务。
  本次股权转让若全部完成后,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无重大影响,但本次股权转让若全部完成,将为本公司增加净利润不低于2,035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徽商银行2006年度报告


  黄金城hjc999董事会
  200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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