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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5-016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5阅读次数: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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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4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427日在安徽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峰工业园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守信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本议案同意3,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本议案同意3,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情况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同意3,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违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3,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结算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201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3,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3,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3,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运作,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需要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6)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因客观情况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有益的原则,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1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3,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黄金城hjc999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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