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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06 铜峰电子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3阅读次数:7249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编号:临2003-006

黄金城hjc999
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黄金城hjc999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  26日在铜峰公司办公楼四楼5号会议室召开,报名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计2人,代表股份数53,298,000股,其中有效表决权票数53,29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29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升斌先生主持,公司原董事、原部分监事、原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三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监事候选人,公司邀请的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与会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五、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2,851,550.38元,净利润为30,737,098.35元。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分别按净利润的10%、5%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613,940.26元(子公司铜威公司自2002年8月3日出售后,原提取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并入法定盈余公积金的部分在期末合并会计报表时已进行了还原)、计提法定公益金1,509,446.39元之后,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61,105,126.0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718,837.76元。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以上两方案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薪制方案;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003年年薪制方案详见2003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停止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特种金属化膜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议案;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该项目详细情况见2003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九、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电容器用聚酯膜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议案;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该项目详细情况见2003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审议通过关于以利用贷款实施《新型特种薄膜电容器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议案;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该项目详细情况见2003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陈升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选举程荣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选举马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4)选举常荣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5)选举贺师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6)选举王晓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7)选举戴先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8)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9)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0)选举田守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1)选举周亚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2)选举刘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3)选举谢朝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4)选举韦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5)选举范成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简历详见2003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严永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选举程新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选举鄢红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监事与公司职代会选举的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方雅君女士、王金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监事成员简历详见2003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三、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人(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三年。
有效票数53,298,000股,同意票53,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平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3、 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黄金城hjc999董事会
                                     200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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