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名称:铜峰电子
股票代码:600237
黄金城hjc999
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黄金城hjc999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0年10月20日在铜峰公司多功能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升斌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5929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10000万股的59.3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有效票数59298000股,同意票59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黄金城hjc999年薪制方案》。
二、有效票数59298000股,同意票59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黄金城hjc999董事会费用方案》。
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平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肯定的法律意见书。
附:1、《2000年度黄金城hjc999年薪制方案》;
2、《黄金城hjc999董事会费用方案》;
3、法律意见书。
黄金城hjc999董事会
2000年10月20日
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黄金城hjc999
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黄金城hjc999(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黄金城hjc999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贵公司董事会委派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潘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贵公司2000年9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而召集的。董事会已于2000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
上刊登了《黄金城hjc999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通知了各股东。因此,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的公告,贵公司于2000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铜陵市铜峰公司多功能厅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升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规范意见》的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一致,符合《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计3人,代表股份592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有合法的证明,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提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该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相一致。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2000年10月20日签署于安徽省铜陵市,正本2份,副本2份
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潘平
2000年10月20日